网易浙江温州网友 ip:218.75.*.*: 2008-05-10 09:40:33 发表
无原无故被人强奸,还丢了命,结果犯罪人还判个死缓,过一段改为有期徒刑,再就表现好提前释放,这样的事还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受害人是那法官人妹妹不知道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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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网友 ip:220.203.*.*: 2008-05-10 09:39:58 发表
太轻了,广州法院总是如众不同,什么侮辱尸体,明明就是强奸杀人分尸体,残暴没人性,不杀立决,何以服天下?如何能威慑那些犯罪分子?如何能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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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北京网友 ip:218.249.*.*: 2008-05-10 09:38:06 发表
好,死缓是吧。OK,监狱的好汉天天JJ这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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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天津网友 ip:117.11.*.*: 2008-05-10 09:31:19 发表
杀人犯把法官他妈他姐他媳妇都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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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成都网友 ip:222.212.*.*: 2008-05-10 09:29:39 发表
性质那样恶勒,还不判死刑,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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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温州网友 ip:125.110.*.*: 2008-05-10 09:28:56 发表
TMD,这明显是先杀后奸,怎么能只判个死缓???????????????????????????????????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强烈要求改判!!!!!
最白痴的是“强奸前已经死亡,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结合本案的案情,何石德与蔡某素不相识,无怨无仇。。。。。”这意思女的早已经死了,这禽兽是奸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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