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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被刑讯逼供后死亡 3名当事民警免刑责

本主题由 苍梧秋鸿 于 2008-5-10 20:51 移动

疑犯被刑讯逼供后死亡 3名当事民警免刑责

  核心提示: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陕西略阳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晚报5月10日报道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略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3人均有主动投案等悔过情节,遂依法做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审讯中采取了吊铐冲凉水澡等手段

据了解,去年6月29日下午,略阳县公安局刑警将在甘肃省文县抓获的盗窃嫌疑人马某带回城区中队。在审讯过程中,因马某拒不交代,中队长冯亚军和民警贾刚、赵剑飞将马某铐吊在审讯室横梁上,赵剑飞、冯亚军先后用橡胶棒在马某的左大腿上击打,但马某仍不供述,冯亚军、赵剑飞、贾刚3人又先后采取踩踏马某脚指头、冲凉水澡等方式讯问,之后,马某交代了在略阳偷盗摩托车的情节。

当晚7时30分,马某突然昏迷,后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突发性疾病导致嫌疑人死亡

接到报案后,略阳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对马某的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左、右大腿及双脚背有大量淤血和肿胀。

在事实面前,中队长冯亚军和民警贾刚、赵剑飞均承认在讯问过程中,对马某采用了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等方式。

专案组专家勘察分析后认定,马某系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

法医认为,3民警的讯问方式导致马某身体损伤及皮下出血,属于轻伤,但与其死亡并无关系。

3民警受到行政处分

5月8日,略阳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说,3民警的确在审讯过程中使用了过激手段,但不是造成马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在事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在向检察机关交代相关事实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了死者的善后事宜,有悔过立功表现,遂依据《刑法》第247条等法规对3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记者昨日了解到,事发后,当地政府考虑到死者马某家庭的贫困境况,决定由县公安局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23万元。

略阳县公安局杨政委告诉记者,3民警分别被给予了撤消中队长职务和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据悉,当地公安局还向省公安厅做出了深刻检查。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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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辽宁铁岭网友 ip:60.18.*.*:
2008-05-10 04:05:10 发表

民警,城管,出镜率真TM高
终于让我知道什么是蛇鼠一窝,狼狈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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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泰安网友 ip:222.132.*.*:
2008-05-10 04:10:48 发表

你不打人家他能死吗????脱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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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南永州网友 ip:124.229.*.*:
2008-05-10 04:19:23 发表

要 是 不 打 人 人 能 死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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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美国网友 ip:141.155.*.*:
2008-05-10 04:18:25 发表

不坐牢不足以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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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陕西西安网友 ip:124.114.*.*:
2008-05-10 05:32:33 发表
现在明白了:打死人还能不负责任,只要法医说死的人是自身有病就可以了.那么在我国怎么才算是被打死的?有没有个说法,如果没有这个案件就是个可怕的开始,现在只要有权有钱打死人都可以这样开脱,这个社会不知道将向何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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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上海普陀网友 ip:220.234.*.*:
2008-05-10 06:09:46 发表

在事实面前,中队长冯亚军和民警贾刚、赵剑飞均承认在讯问过程中,对马某采用了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等方式。
请问心脏病专家回答,其中哪种不是诱发心肌梗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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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西柳州网友 ip:116.253.*.*:
2008-05-10 05:04:56 发表

遂依据《刑法》第247条等法规对3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
对于这样的法,我没有语言了...
取个银行钱都要无期,这样杀人却没罪..
苍天啊,打雷下雨吧..霹死这帮畜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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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安徽网友 ip:124.112.*.*:
2008-05-10 07:08:24 发表

用冷水冲凉会引发心脏病突发,再加上其体罚。没有心脏病的人有的也会出现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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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加拿大网友 ip:129.97.*.*:
2008-05-10 04:17:19 发表

我不喜欢被冲凉水澡。我感谢记者的好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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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北沧州网友 ip:121.16.*.*:
2008-05-10 06:23:14 发表

刑讯不死亡的主要原因?说的是你妈逼的人话?难道命短是主要原因?那老子以后见了警察就拿刀捅,要是扎死了只能怪那小子命短,生命不够顽强,扎两刀都挺不过来。我也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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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珠海网友 ip:119.40.*.*:
2008-05-10 09:27:48 发表

网易山东东营网友(218.57.*.*) 的原贴: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哪里来的根据可以免责????????
如此无耻的结果简直令人想吐,我们还要相信法律吗?果然是法律不外孚人情啊,自己的法医鉴定的吧?能有什么好结果,包庇也太明显了,强烈鄙视这一事件!



网易江西南昌网友(59.55.*.*) 的原贴:

你看到的假的.真正的版本在法院呀!!!!!




当地政府考虑到死者马某家庭的贫困境况,决定由县公安局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23万元。
----------看样子还要死者家属感谢Z/F的恩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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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甘肃平凉网友 ip:60.164.*.*:
2008-05-10 09:22:07 发表

法医认为,3民警的刑讯逼供方式导致马某(犯罪嫌疑人?)身体损伤及皮下出血,属于轻伤(以非法的手段致人死亡属于轻伤),但与其死亡并无关系?。5月8日,略阳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说,3民警的确在审讯过程中使用了过激手段(致人死亡只是过激行为),但造成马某的死亡,且在事发后只要主动投案自首,在向检察机关交代相关事实,同时积极压制收卖死者的家属(只能怪家属太贪财)做好善后事宜,就具备了悔过立功表现。遂依据《刑法》第247条等法规对3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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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网友 ip:124.240.*.*:
2008-05-10 09:21:58 发表

网易广东中山网友(219.128.*.*) 的原贴:

目前死者情绪稳定



网易辽宁大连网友(221.201.*.*) 的原贴:

目前死者非常欣慰




目前死者身体状况很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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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嘉兴网友 ip:124.91.*.*:
2008-05-10 09:19:12 发表

幸好法医没说他是自杀,不然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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